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日前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閔處〔2022〕122021005086號)顯示,上海飛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處罰日期2022年4月15日。
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3日收到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反映當事人上海飛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涉嫌發布違法廣告的有關情況,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在天貓商城開設“倍至旗艦店”銷售沖牙器。當事人委托薇婭,即謙尋(杭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1日在天貓平臺進行了直播銷售。直播銷售的商品是倍至膠囊沖牙器,型號為A30/A31/A32,直播到手價為349元。薇婭在直播中使用了“……他是潔碧的孩子,就叫倍至。潔碧不是沖牙器類里數一數二的嗎?但他出了一個倍至?!钡刃麄饔谜Z。當事人不存在對該薇婭直播活動進行錄制并將錄像通過銷售頁面等渠道進行播放推廣的行為。
另查明,當事人自主研發銷售的“倍至沖牙器”商品與“潔碧”品牌無直接關系。當事人與經營“潔碧”品牌的公司亦沒有直接關系。直播結束后,案發前,當事人有通過旺旺向消費者如實解釋倍至與潔碧的關系。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人民幣伍萬元整。
官網顯示,“倍至”隸屬于上海飛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研發團隊均來自Philips、Colgate、Unilever等世界頂尖口腔護理品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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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柯曉霽)